每天醒來或打開新聞媒體都不會缺少詐騙的新聞、毀謗、造假、謠言、謊話等等各種言論,涉及範圍從國家領導人、政商名流,到我們身邊的同事、親友,或家人。無所不在的詐騙在臺灣!

  為什麼「詐騙」在臺灣與我們如影隨形?

  因為台灣人認同裝模作樣的虛偽欺騙,也允許言行不一的人理所當然地為所欲為。

  日據時代,後藤新平在臺灣總督府民政長官任內做「臺灣舊習慣調查」,發現清朝沒有嚴厲的管束臺灣,臺灣的地方仕紳各自為政,自治非常發達。這種自治是一種習慣法,然而日本統治者要改變這種自治制度,想要引進新的文明、新的法令,臺灣人根本聽不下去,難措手足。他於是訂下日本殖民臺灣的方針,《臺灣民報》在1927220日刊出記者黃旺成的評論文章〈後藤新平氏的「治臺三策」〉:
(一)臺灣人怕死——要用高壓的手段威嚇的。
(二)臺灣人愛錢——可以用小利誘惑的。
(三)臺灣人重面子——可以用虛名籠絡的。

  後來衍生成評斷臺灣人性質 ——「怕死、貪財、欲作官」或「難教、好騙、愛面子」。這個論點認為,後藤採用「糖飴與鞭」的兩手策略,一方面以嚴刑峻法對待臺灣異議人士,另一方面則致力於治理臺灣,也就是管理學常用的 —— 胡蘿蔔與棒子讓驢子乖乖聽話工作不搗蛋。

  表面的「怕死、貪財、愛作官」的深一點的心理是我們普遍被誤導的 似是而非的宗教慈悲心 以及被我們小心掩藏的 僥倖心理

  宗教慈悲心 叫我們要原諒、要包容,但是沒詳細說明甚麼狀況可以原諒?甚麼情況可以包容?於是臺灣人自以為是地任意使用 似是而非的宗教慈悲心 原諒與包容 詐騙/欺騙/虛偽/謊話/謠言,沒有及時糾正他們,使這些人有機會傷害更多的人,還反過來 責備被傷害的人 愚蠢、活該。只是每月初一十五、初二十六的吃素、求神、拜佛卻做這些似是而非的事,可以求得所願嗎?

  宗教的慈悲是這樣嗎?傷害更多人的慈悲是慈悲嗎?應該是共犯吧!

  也因此臺灣社會形成一個共犯結構,於是無所不在的詐騙事件在臺灣!

  臺灣人允許言行不一的人理所當然的為所欲為,所以「言行不一」、「口是心非」其實也是臺灣人普遍存在的行為。因此我們也都存在 僥倖心理,萬一哪天自己或自己人幹了詐騙,萬一沒被發現不就賺到了?若是不巧出毗漏了,現在原諒/包容別人,別人基於報恩心,到時也會不了了之,不就逃過一劫???功過相抵,也就扯平了。

  但是,怎樣的無知會對這種事提出功過相抵?對A事件加害人的恩情 能抵銷 對B事件被害人的傷害?大家都知道,科學研究兩組不相關的實驗會有不相關的結果,所以兩組不相關的人應該會各自發展不同的事件後果,應該是基本常識吧?更何況,不是被害當事人,有甚麼資格替被害當事人做決定或要求原諒?要被害人原諒起碼要付出對等的賠償才符合 臺灣人一直自詡的慈悲心!輕輕一句「對不起」,甚至連道歉都不要求,就要被害當事人原諒或放下的人都是包庇犯罪的共犯吧?

  說到底,不管是「怕死、貪財、愛作官」或「難教、好騙、愛面子」、似是而非的宗教慈悲心,還是 僥倖心理 都是源於內在匱乏感的「自卑」與不願意負責衍生的「恐懼」。

  我們真的不需要去處理「自卑」或「恐懼」!我們更不須要 介入別人的事件 或 替別人做決定

  我們唯一要做的事是:照顧自己眼前的事。我們沒有責任去拯救世界或找所有問題的解答,卻有責任照顧宇宙中屬於我們自己的特殊一角。當每個人都這樣做時,世界就在救它自己。

 

 

備註:
認同該類源自於1927年黃去評論後藤在1898年至1906年間治理臺灣時的文章的論點者,不乏其人。然而,在實際上並無其它的證據能夠證明後藤有制定出黃筆下的「治臺三策」。
關於後藤新平的「治臺三策」之考證,學者陳君愷認為「治臺三策」為歷史傳聞;學者薛化元則是認為「治臺三策」應是後人追溯歷史的評論。另外,位於日本岩手縣奧州市的後藤新平紀念館指出,該紀念館的研究員未曾在任何文獻中見過有關後藤的「治臺三策」的文獻或紀錄。後藤僅提出過所謂的「自治三訣」。不過它在內容上同「治臺三策」相比較,則是有著極大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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