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二十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87024211號公告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十二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88027583號公告修正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七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88027583號公告修正
類 別 |
鑑定人員 |
鑑定工具 |
鑑 定 方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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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學檢查 |
基本檢查 |
特殊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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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 物 人 |
神經科專科醫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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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性期腦病變的診斷證明及病歷資料(如有當時之電氣生理,如腦電圖,及影像資料,如電腦斷層或磁振攝影,請提供參考。) 床邊神經學檢查 |
如無急性期腦病變的適當資料,則方能需要腦電圖,誘發波、電腦斷層或磁振攝影之檢查 |
失 智 症 |
精神科專科醫師、神經科專科醫師、或曾參加癡呆症鑑定講習課 程之 醫師。 |
實驗室診斷: 生化、核醫、X光、CT SCAN OF BRAIN、神經心理衡鑑工具。 |
理學檢查 |
神經學檢查 精神狀態檢查 認知功能檢查 自我照顧能力及社會適應能力評估 |
Blood routine Urine routine Stool routine SMA-C VDRL FerritinB12 Folate、T3、T4、Fres T4、H8-TSH、CXR、KUB CT scan of the brain Neuropsy-chological assessment EEG MRI of the brain HIV test |
自 閉 症 |
曾參加自閉症鑑定講習課程之精神科專科醫師;必要時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邀集醫師、職能治療師、社會工作師、臨床心理人員及特殊教育教師等組成鑑定小組。 |
基本身體檢查、神經學檢查工具 自閉症檢查工具:克氏行為量表 發展能力評量工具嬰兒發展測驗、學齡前兒童行為量表、標準化智力量表、其他語言或社會適應評量工具。 |
理學檢查 |
精神狀態檢查 語言能力檢查 自我照顧能力及社會適應能力評估 |
發展測驗 智力測驗 |
慢 性 精 神 病 患 者 |
精神科專科醫師負責;鑑定過程所需心理衡鑑、職能評估及社會功能評估,則分別由臨床心理人員、職能治療師及社會工作師提供。 必要時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邀集醫師、職能治療師、社會工作師、臨床心理人員及特殊教育教師等組成鑑定小組。 |
基本身體檢查及神經學檢查工具 心理衡鑑工具 職能評估工具 社會功能評估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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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狀態檢查 神經學檢查 自我照顧能力與社會適應能力評估 |
心理衡鑑 職能評估 |
其他經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身心障礙者 |
小兒科專科醫師或曾參加臨床遺傳醫學相關訓練講 習之 醫師 |
各項有關之臨床診斷設備 各項智商鑑定工具 各項遺傳醫學之鑑定工具 |
理學檢查 |
一般檢驗醫學鑑定 遺傳病檢驗 自我照顧能力與社會適應能力評估 |
特殊細胞遺傳學鑑定 特殊生化遺傳學鑑定 分子遺傳學鑑定 |
頑性︵ 難 治 型 ︶ 癲癇症者 |
神經科、神經外科、小兒神經科專科醫師 |
癲癇病史 血中藥物濃度檢測儀 腦波儀 |
理學檢查 |
血中藥物濃度檢查(三個月內) 腦波檢查(六個月內) |
電腦斷層檢查 磁振攝影 |
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 |
與該罕見疾病診療相關之專科醫師 |
各項有關之臨床診斷設備 各項智商鑑定工具 各項遺傳醫學之鑑定工具 |
理學檢查 |
一般檢驗醫學鑑定 遺傳病檢驗 自我照顧能力與社會適應能力評估 |
特殊細胞遺傳學鑑定 特殊生化遺傳學鑑定 分子遺傳學鑑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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