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二十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87024211號公告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十二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88027583號公告修正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七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88027583號公告修正

 

鑑定人員

鑑定工具

鑑 定 方 法

理學檢查

基本檢查

特殊檢查

神經科專科醫師

 

 

色性期腦病變的診斷證明及病歷資料(如有當時之電氣生理,如腦電圖,及影像資料,如電腦斷層或磁振攝影,請提供參考。)

床邊神經學檢查

如無急性期腦病變的適當資料,則方能需要腦電圖,誘發波、電腦斷層或磁振攝影之檢查

精神科專科醫師、神經科專科醫師、或曾參加癡呆症鑑定講習課 程之 醫師。

實驗室診斷:

生化、核醫、X光、CT SCAN OF BRAIN、神經心理衡鑑工具。

理學檢查

神經學檢查

精神狀態檢查

認知功能檢查

自我照顧能力及社會適應能力評估

Blood routine

Urine routine

Stool routine

SMA-C

VDRL

FerritinB12

FolateT3T4Fres T4H8-TSHCXRKUB

CT scan of the brain

Neuropsy-chological assessment

EEG

MRI of the brain

HIV test

曾參加自閉症鑑定講習課程之精神科專科醫師;必要時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邀集醫師、職能治療師、社會工作師、臨床心理人員及特殊教育教師等組成鑑定小組。

基本身體檢查、神經學檢查工具

自閉症檢查工具:克氏行為量表

發展能力評量工具嬰兒發展測驗、學齡前兒童行為量表、標準化智力量表、其他語言或社會適應評量工具。

理學檢查

精神狀態檢查

語言能力檢查

自我照顧能力及社會適應能力評估

發展測驗

智力測驗

精神科專科醫師負責;鑑定過程所需心理衡鑑、職能評估及社會功能評估,則分別由臨床心理人員、職能治療師及社會工作師提供。

必要時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邀集醫師、職能治療師、社會工作師、臨床心理人員及特殊教育教師等組成鑑定小組。

基本身體檢查及神經學檢查工具

心理衡鑑工具

職能評估工具

社會功能評估工具

 

精神狀態檢查

神經學檢查

自我照顧能力與社會適應能力評估

心理衡鑑

職能評估

其他經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身心障礙者

小兒科專科醫師或曾參加臨床遺傳醫學相關訓練講 習之 醫師

各項有關之臨床診斷設備

各項智商鑑定工具

各項遺傳醫學之鑑定工具

理學檢查

一般檢驗醫學鑑定

遺傳病檢驗

自我照顧能力與社會適應能力評估

特殊細胞遺傳學鑑定

特殊生化遺傳學鑑定

分子遺傳學鑑定

頑性︵

癲癇症者

神經科、神經外科、小兒神經科專科醫師

癲癇病史

血中藥物濃度檢測儀

腦波儀

理學檢查

血中藥物濃度檢查(三個月內)

腦波檢查(六個月內)

電腦斷層檢查

磁振攝影

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

與該罕見疾病診療相關之專科醫師

各項有關之臨床診斷設備

各項智商鑑定工具

各項遺傳醫學之鑑定工具

理學檢查

一般檢驗醫學鑑定

遺傳病檢驗

自我照顧能力與社會適應能力評估

特殊細胞遺傳學鑑定

特殊生化遺傳學鑑定

分子遺傳學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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